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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建筑业农民工本月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农村网 http://www.nocn.com.cn/   来源:   日期:07-10-25 08:34:55   进入百姓问答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凡10月1日后开标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强力推行高危行业职业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规定,凡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自10月1日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凭据和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按工程总造价的1.2‰比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按工程总造价的0.6‰比例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项目造价,并在招投标时单独立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并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和参保者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劳动关系证明、事故伤害证明、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自参保缴费次月起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关系自工伤保险参保期限截止之日起终止。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凡涉及本人工资的,按受伤前上年度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参保农民工因工伤残1-4级及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在申请核定待遇前选择定期领取,或选择一次性领取。参保农民工因工伤残1-4级及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选择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登记注销后,继续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他参保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伤保险参保期限之内,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处理。职工如发现企业有违规现象可拨打3837405、3816293投诉。

( 来源: 大江晚报   作者: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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