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际大酒店农民工讨薪遭殴打致死一案,昨日下午由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7日上午,被害人李培岩到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要2004年在该酒店搞建筑时酒店欠其的工程款,经工程部主管饶桂涛与李培岩结算后,李培岩认为实际应得款与酒店结算付给金额有差别,遂找到酒店副总经理杨军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本文来自合肥在线网站:
杨军给郭海峰打电话,让其带几个保安过来,郭海峰带着王来章、崔华涛赶到。王来章和崔华涛拉着李向职工厕所方向去,李挣扎要打杨军,杨军一拳打在李的腰部。随后,郭海峰、饶桂涛、王来章、崔华涛对李实施殴打。
见李培岩被打昏在地,杨军拨打“120”,“120”赶到现场时发现李培岩已死亡。经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书鉴定,李培岩系因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原有的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后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为在心血管疾病基础上,因纠纷中遭受外伤和情绪激动等,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杨军有期徒刑11年,判处郭海峰有期徒刑10年,判处饶桂涛有期徒刑8年,判处崔华涛有期徒刑6年,判处王来章有期徒刑6年。五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6240.17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