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实习生 肖云霞)近日,荣成市滕家镇东仙村的王良给党报热线打来电话说:“2007年7月,我在石岛的一家建筑工地上作业时不慎从高楼上摔下,造成左腿骨折,在当地医院治疗3个月后便回家休养,至今走路仍要靠双拐支撑。老板支付了医药费后便不闻不问,在我的反复要求下才又给了我1400元钱,还告诉我别再去找麻烦,可我的误工费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我知道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党报热线能提供一下这方面的咨询。”
与此同时,乳山市下初镇黄格庄村的刘德奇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2007年10月,刘德奇在乳山一家金矿搬运石头时,不小心被一块石头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文登中心医院诊治为三四节脊髓损伤。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回家休养。出院之后的刘德奇行走极不方便,而且不能坐太长时间。据医生介绍,大概需要半年的休养才能下地干活。刘德奇的妻子身患尿毒症,每天的医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家庭极其贫困。而金矿老板在支付了医药费后,也是不管不问。刘德奇告诉记者,他只希望等他身体恢复了,老板能继续让他去金矿干活。当记者问他,有没有想到去找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帮助时,刘德奇苦笑着说:“老板能给我支付医药费已经很不错了,很多工友受伤之后都得自己掏钱治疗。”
农民工因工致伤后该如何为自己维权?2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是积极地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推脱责任。而农民工自己也应加强维权意识,在就业时选择有资质的、合法的企业,并且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他介绍说,出现工伤事故时,农民工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维权:一是受伤后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一般设在劳动部门的医保处。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定要携带住院手续、病历、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治疗终结后,还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部门将做责任划分、伤残赔偿标准认定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人)应该按规定支付伤残职工的相关费用及解决以后的待遇问题。如果有关责任单位(人)不履行义务,伤残职工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经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伤残职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