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来电反映,成都部分中高档酒楼不仅实行了年夜饭顾客分时段进餐制,甚至还规定每一时段用餐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对此,他们感到不解和不满,认为团年饭限时这一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酒楼:生意火爆 限时进餐
2日,在大蓉和瓦缸酒楼紫荆店,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年夜饭订餐的情况。该酒楼一负责人说:“吃年夜饭的顾客太多了,比往年增长了两到三成。中午12点半和晚上6点半的正席早在一个多月前就预订完毕。我们只能安排分时段待客,从上午10点30分开始到晚上8点,每间隔90分钟安排一轮宴席。”“怎么吃饭还要规定时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餐没结束怎么办?”记者问。“你必须同意酒楼的这一规定,我们才能接受预订。”酒楼负责人态度坚决地说:“时间一到,必须清场。”同时,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如果预订时间到了而未到达酒楼的,则视为放弃,酒楼不再为客人留座,并不退还顾客交纳的订金。随后,记者又到红杏酒楼、文杏酒楼等多处酒楼了解情况,得到的回答大致如此。
“酒楼的这一规定是否合理,会不会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面对记者的提问,一酒楼负责人称,“这也是迫不得已”。他说,大年二十九和大年三十这两天的席位特别火爆,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预订一空,但前来订餐的顾客仍然很多。“我们也是为了满足顾客吃年夜饭需求,才特别推出轮流席,每间隔90分钟安排一轮宴席,只有限时进餐,才可能让更多的顾客能在酒楼吃到团年饭。”这位负责人说。
消费者:商家规定缺乏依据
酒楼的说法并不为消费者接受。“酒店限时就餐的规定太不合理了,简直就是霸王条款。”从事汽车销售行业的周星先生说,“尽管心中非常不满,但我还是答应了酒店有关负责人的限时要求,交了订金。”消费者艾女士气愤地说:“一方面,规定我们交了钱不按时去吃饭,不留座,不退还订金,另一方面,又变相规定不管吃没吃完,到时间就要走人,这是什么规定,简直就是欺负人嘛,根本不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
消协:可向工商部门提起行政申诉
带着消费者的意见,记者拨打了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热线12315。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则态度鲜明地表示,如果因消费者不同意限时用餐的规定就不接受其预订,也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自由选择权,其行为有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限制用餐时间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对其提起行政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