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冯欣 通讯员谭国校 钟建玲)昨天,记者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07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749件,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0.2%。其中,人格尊严投诉比2006年增加了1550%,增速惊人。商品质量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2007年7月15日,桂林消费者阳女士用160元钱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辆儿童玩具汽车。当时该玩具汽车包装完好,阳女士没有当场拆包检查,回家打开使用时,才发现该玩具车不能正常使用。于是,阳女士返回商场向销售员说明情况,要求给予调换或者退货。但是,销售员以阳女士自己弄坏为由不予退换,并说“不想买就别捣乱”等侮辱性语言侮辱阳女士。
阳女士感到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她立即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过桂林消协依法调解,最后,该商场给予阳女士退货,销售员也以书面形式给予阳女士赔礼道歉。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告诉记者,统计显示,2007年广西各级消委会(消协)受理的有关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害的投诉共33起,占总投诉的0.2%,是所有投诉总量中最少的,但是相比2006年的3起,增长率很高,成为今年投诉增长率最大的投诉。叶桂明说,人格尊严投诉高增长显示消费者人格尊严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同时也说明某些商家的“财大气粗”、“店大欺人”的现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