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14日,陕西宝鸡李先生在小肥羊公司官方网站留言,称“陕西宝鸡市部分大超市卖假冒小肥羊肉片,主要来自宝鸡市渭滨区众品香小肥羊批发部,明目张胆的卖了好几年一直到现在。”小肥羊法务中心随即派人到宝鸡市渭滨区众品香小肥羊批发部现场核实,经查,该批发部确实擅自生产和销售突出使用带有“小肥羊”字样的羊肉卷,使广大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认,并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当事人一万元处罚。
2007年12月26日,小肥羊法务中心通过电话0917-12312向宝鸡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行投诉,请求予以严肃查处。该中心随即于12月28日转至宝鸡市工商局,宝鸡工商局随即责成渭滨分局办理。渭滨区商广科随即对侵权人现场进行了检查,当场查扣包装袋200个,并报局长立案调查。同时,各工商所组织人员对辖区6家超市、12家火锅店进行检查,责令违法情节较轻的3户进行整改,并查明,侵权人郝小军于2007年11月28日在岐山县蔡家坡永乐塑料彩印厂以每个0.03元的价格印制了侵权包装袋6000个,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将侵权产品投放瑞华等超市和老洪火锅等进行试销。至检查时,其共加工销售侵权产品5760袋,计1440公斤,价值27648元。最终,渭滨分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用于侵权的包装袋200个;3、罚款10000元。
这是小肥羊首次采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网络进行投诉的实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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