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讯(记者周韧 通讯员李伟) 农民进城务工后,家中闲置土地如何盘活?近日,我市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等相关程序,解除了务工农民后顾之忧。
信息收集。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可将流转信息告知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服务站,也可以到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填写统一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受让方也可将需求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登记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将土地流转信息登记、整理上报乡(镇、街)经管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发布信息。乡(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信息筛选分类后,在乡(镇、街)、村挂牌发布,同时报区经管部门及市经管部门,并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进行发布。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程序。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必须遵循协商、审查、订立合同、登记、备案、批准(转让、互换方式)、鉴证(根据申请要求)等程序。
合同管理。必须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方式、地点、总面积,以及流转土地的用途、支付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各乡(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合同的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后予以登记、立卷、归档,建立土地流转电子档案,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