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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农村网 www.nocn.com.cn   来源:   日期:07-11-13 17:35:14   进入百姓问答

信息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州市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案情】  经查实,1994年,广州市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番禺区大石镇桔树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按协议付清,征地补偿的有关费用。但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即于1998年开始填土用地。经番禺区国土局测绘队实地测量,共填土占用耕地73949 5平方米(折合110.924)

 

【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为此,200012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73949 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罚款2218485元,上缴国库。

 

【评析】  l本案调查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和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并根据违法情节按法定的最高处罚标准每平方米30元实施处罚。处罚后,被处罚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依法起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2本案虽发生在新法实施前,但其非法占地行为在新法实施后仍在继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999]87)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依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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