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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界委员谈劳动者保障:别让加班费伤了员工心
农村网 www.nocn.com.cn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期:08-03-11 17:36:34   进入百姓问答
 

  日前,TESCO乐购北京大成东店5名员工分别将雇主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在被告处工作期间,长期超时工作,却拿不到加班费,请求法院判令商场支付。

  被告代理律师称,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申请单,而原告并未填写,所以是自愿加班。原告称,他们的加班记录都在商场手中,要他们自己取证确实困难。所有加班都是上级主管要求的,没有员工看到过《加班申请单》是什么样子。原告的上级部门经理助理杨某出庭作证称,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申请单》的规定,实际上在商场从未实施,他自己也常加班,也没有见到过《加班申请单》。

  据悉,2007年有10多名员工就此事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处于劣势的员工遇到强势的用人单位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3日,全国政协社科界的部分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加班费不能兑现,实质上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景天魁委员同时补充道,一部法律颁布后,应该有许多配套的细则,要做到没空子可钻。“涉及具体利益的应该不断完善、明确、补充,执法部门才能有依据。”

  来自内蒙古的李国安委员认为,变相加班是员工被迫的“自愿”,是企业变相的“剥削”,他建议要加强执法力度,并增加执行的透明度,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法制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举报不兑现加班费的企业的行为进行奖励,对企业老板这方面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同时,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实行定期检查。

  “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普遍难,企业于是尽可能压低工资,有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甚至都不如农民工。”南开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委员说,大学生毕业后不仅工资低,为了提升业绩他们经常还要加班,付出和收获相差悬殊。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去发现这部法律的不足,要对它进行细化,加班费的问题是个普遍的问题,要通过其他实施细则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使之更规范。

  侯欣一委员还呼吁,“加班费长期不能兑现时,劳动者要寻求救助,不能忍气吞声,长此以往,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员工应该团结起来,为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努力。”

  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德立委员建议,劳资双方要有一个约定,劳动者工作多长时间,需要有一个准确的报酬,这样谈好了,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他提醒劳动者,如果与资方谈好加班费的问题后,如资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加班工资,可以采取举报的方式,实在不行就诉讼,通过工会、群众组织、妇联,也可以通过政府的民间机构,包括各种协会、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等。吴德立委员表示,要让资方明白“分享原则”,既然劳资双方是一个分享的共同体,就应该“有力出力,有钱出钱”。

 
作者:刘洋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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