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工作的需要;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需要;是弥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空白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确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即质监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商部门负责对营销范围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药物残留的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